一、本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反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以及反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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